第十二卷 295 熊熊准备上场比赛

  结束与国王的谈话,我回到希雅身边,她便低着头靠近我。

  「优奈小姐,那个,对不起,都是因为我的关系。」

  「这不是希雅的错。」

  要怪就怪不顾虑小孩意愿的大人──路图姆吧。

  诺雅、菲娜、修莉也跟希雅一样露出不安的表情。

  「可是……」

  「希雅,我们是朋友吧?」

  我确认似的问道。

  我祈祷她不会说「不是」或「我没有会打扮成熊的丢脸朋友」,静静等着她回答。

  「优奈小姐是我很尊敬的人。」

  她的回答跟我想的不一样。

  「你这么强,又会做菜,还知道很多事,愿意保护我。可是,如果优奈小姐当我是朋友,我会很高兴的。」

  太好了。

  我好像可以认定我们是朋友。

  「既然这样,就像希雅想保护丽妮亚这个朋友,我保护希雅这个朋友也是理所当然吧?」

  「……优奈小姐,谢谢你。」

  希雅用满脸笑容回应我。

  「姐、姐姐大人太贼了。优奈小姐,我也是你的朋友吧?」

  诺雅抱住我的手臂,仰望着我这么问道。

  别用这种眼神看我啦。

  「诺、诺雅比较像是妹妹吧?」

  「妹妹吗?」

  「嗯,算是有点任性的可爱妹妹吧?」

  「任性……我才不任性呢。优奈小姐好过分。」

  诺雅鼓起脸颊抗议,但她的脸看起来像是在笑。

  看着我们的希雅就像是不想被我抢走诺雅似的,抱住了她。

  「优奈小姐,诺雅是我的妹妹耶。就算优奈小姐是我的朋友,我也不会交出诺雅的。」

  「姐姐大人,你抱得太紧了啦。」

  看到诺雅呼吸困难的样子,我和希雅相视而笑。

  「虽然诺雅被抢走了,我还有两个可爱的妹妹喔。」

  我抱住菲娜和修莉。

  「优奈姐姐!」

  「优奈姐姐!」

  被我抱住的两人露出呼吸困难的表情。

  不过,这段互动让大家的不安表情都消失了,脸上浮现笑容。好了,要是输掉比赛,她们就会露出悲伤的表情,所以我一定要赢。

  我转头望向比赛场地,路图姆正在指示骑士团员退场,只留一个人在场上。

  因为事出突然,周围的人开始议论纷纷。

  赌注的事没有公开,围观群众和学生只知道接下来要举办特别赛。

  因为如此,正要离去的人们也停下脚步。

  路图姆对留下的骑士说了些什么。

  那个骑士就是我的对手吗?

  「艾蕾罗拉小姐,那个骑士很强吗?」

  「很强喔。在路图姆的骑士团中,他或许是最强的。看来对方一点也没有要手下留情的意思。」

  既然是在路图姆的骑士团中最强的,就表示他不是全国最强的。

  不过,既然路图姆从自己的骑士团中派出了最强的骑士,就表示他面对外表很弱的对手也不会大意。

  当然了,不管对手是谁,我都不会大意。

  「对了,国王陛下刚才说了什么?」

  跟路图姆的谈话结束之后,国王用眼神叫艾蕾罗拉小姐留下来,等到路图姆离开才跟她说了一些话。

  「他只是说我『自作主张』,训了我一顿。他还说:『给我想想你辞掉工作会造成多少困扰!』」

  也对,这样擅自赌上自己的去留,当然会挨骂了。

  就算是常常偷懒的艾蕾罗拉小姐,对国王来说也是很重要的部下吧。

  说来说去,他们俩的感情还真好。

  「就我个人而言,其实回到克里莫尼亚也没有关系。那样一来,我就可以吃到优奈的料理了。」

  我的料理应该不是她愿意回到克里莫尼亚的真正理由吧?

  如果真的是那样,克里夫就太可怜了。

  「另外,国王陛下还问我:『优奈真的赢得了吧?』」

  「这个嘛,那就要试试看才知道了。如果那个骑士比蠕虫或黑蝰蛇还要强,我搞不好会输。」

  我没有跟骑士战斗过,所以也无从回答。

  「优奈,你拿来比较的对象太奇怪了。」

  请不要用这种傻眼的表情看着我。我就是到现在还搞不懂这个世界的人对强弱的标准嘛。

  然后,我看着对手,这才注意到武器的事。

  「艾蕾罗拉小姐,比赛要用哪一种剑?」

  我持有的剑只有一开始捡到的勇者之剑「桧木棒」而已,另外就只有便宜的剑和秘银小刀。既然要跟骑士战斗,我总不能用小刀吧。

  「这毕竟是练习赛,所以是用练习用的剑。希雅,你可以去借一把来吗?」

  希雅点点头,跑去替我拿练习用的剑。

  看来不用担心武器的性能造成差异了。

  然后,希雅跟朋友丽妮亚借了剑给我。

  「优奈小姐,这个就是练习用的剑。这是丽妮亚的剑,同样是女生的优奈小姐应该也用得来。」

  「谢谢你。」

  我从希雅手上接过剑,从剑鞘中拔出。可能因为是丽妮亚的剑,剑身比其他骑士还要短且细。不过我的身高本来就比较矮,这个尺寸刚刚好。

  为了确认剑的手感,我轻轻试挥。我往右、往左、往下、往前挥剑,重复几次同样的动作,最后旋转剑身,收回剑鞘。

  嗯,没问题。我的身体还记得。虽然很久没拿剑了,但我没有忘记。

  「优奈小姐,你真厉害。」

  「优奈姐姐好帅。」

  孩子们用尊敬的眼神看着我。才这点程度就被夸赞,让我感觉有点不好意思。

  「优奈,差不多可以上场了吗?路图姆已经在等了。」

  我点头回应,轻拍三个小女孩的头。

  「好了,我要上场了。」

  我准备完毕,走向骑士所在的广场中央。

  一看到我登场,周围一片哗然。而且,主持人还把我介绍成学校的女学生代表。四周传来各式各样的声音。

  「那是谁?」「我没看过那个女生。」「那么娇小的女生是女学生代表?」

  看来路图姆是想要降低女性的地位,才故意把我说成女学生代表。

  他大概是觉得身为女学生代表的我如果惨败,就能向世人大肆宣传女性就是弱者的观点了吧?

  可是,我倒觉得打倒我这种(大多数人都认为)娇小的女生也没有什么说服力。

  就算我输了,大家也只会觉得理所当然吧。

  可是不论如何,我都不打算输。

  我站到骑士面前,头顶大概到骑士的胸口附近。他很高大,我要抬起头才能看到他的脸。

  年纪大概是二十五岁左右吧?

  骑士身穿铠甲,左手还拿着盾牌。他的剑收在剑鞘里。

  「喂喂喂,那么娇小的女生没问题吗?」

  「体格差那么多,根本不用比了吧?」

  「而且她没穿防具耶。」

  在一旁观摩的学生发出担心的声音。

  对手穿着防具,我却穿着制服。

  我的防具就是熊熊服装,但现在不能穿。

  「小姑娘,你的防具呢?」

  骑士这么问我。

  「我不会被打中,所以没必要穿。倒是你,穿着那么重的防具没关系吗?」

  他拿着盾牌,还穿着铁制铠甲,看起来很笨重。可是,这也就表示他的防御力很强。攻击时应该要瞄准关节部分或是脚吧。

  骑士看着我的装扮,稍微思考后开口说道:

  「也对,我不希望你输了之后又以铠甲为由耍赖,我就以同样的条件战斗吧。」

  骑士的反应出乎意料,让我很惊讶。

  「菲格!」

  路图姆因为骑士的自作主张气得大叫。

  「你知道这场比赛有多重要吗!」

  「路图姆团长,我都明白,所以才会这么说。既然这女孩是艾蕾罗拉阁下派出的选手,那就不可能是弱者。从她的娇小体格看来,动作应该很快。既然如此,我认为自己也应该采取轻便的装备。要是穿着铠甲,或许就无法应付了。」

  听到骑士这么说,路图姆看着我。

  「说得也是。既然艾蕾罗拉信任她的实力,这么想或许没错。你可不要大意了。」

  骑士取得路图姆的许可,然后呼唤其他骑士,把盾牌交给别人,并脱下铠甲。

  改成轻便的装扮后,经过锻炼的体格显露出来。看到这副模样,人们或许也会觉得女性不适合当骑士。

  可是,战斗的胜负并不只取决于力量,虽然那也有时会成为输赢的关键啦。

  「我劝你别以为我的动作很慢。」

  「就算脱掉铠甲,你也别想跟上我的速度。」

  我也对骑士提出相同的忠告。骑士闻言,只说了一句「我知道了」。

  这个骑士好像跟路图姆不同,言行举止都充满骑士精神。可是,他恐怕不会手下留情。或许就是因为如此,他才会主动要求用同样的条件战斗吧。

  如果他表现出瞧不起我的态度甚至口出恶言,我就可以在战斗中发泄压力了。可是就算如此,我也不会手下留情。

  不过,面对这种人,打起来的确不太自在。

  「小姑娘,很抱歉,路图姆团长禁止我手下留情。我建议你在受伤前自行认输。」

  「谢谢你的忠告,可是我心领了。」

  我怀念起玩游戏的时光。当时我也跟这种肌肉发达的男人交手过。虽然对艾蕾罗拉小姐等人有点不好意思,但我开始乐在其中了。

  「真是个奇怪的小姑娘。普通人会害怕,甚至因此发抖呢。」

  我刚才好像露出笑容了。

  「因为我绝对不能输。」

  「我也一样。」

  彼此都输不得的比赛。

  我是为了艾蕾罗拉小姐和希雅。

  骑士为了名誉,不能输给我这样的女孩子。

  「那么,比赛即将开始。禁止针对头部的危险攻击。」

  我是没有,但攻击男人的重要部位也不行吧?

  那个地方是男人的要害,身为女生的我不懂,不过听说被打中会非常痛。

  「还有,我们一喊停,比赛就结束。」

  「那么,准备开始吧。」

  我们回应,拉开彼此的距离。

  担任裁判的路图姆和艾蕾罗拉小姐也退开。

  为了确保比赛公正,裁判有两个人。

  要是只让路图姆当裁判,比赛一定会有很多弊端,艾蕾罗拉小姐的判定或许也会有点模糊。两个人一起担任,应该就不会不公平了。

  「趁着小丫头还没受伤,你最好早点喊停。」

  「那是我要说的话。现在认输的话,我还能当作你是为了礼让女士而故意输掉喔。」

  两名裁判开始斗嘴。

  骑士与我的比赛还没开始,场外乱斗就已经开打了。

  「可是,优奈,你不可以勉强自己喔。反正输掉也只是我要回克里莫尼亚而已,你不用考虑责任的事。别忘了还有一群孩子正在担心你。」

  「菲格,没必要手下留情。证明骑士是男人的工作吧。」

  两人说完之后,我和骑士举起手上的剑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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